
2026年3月16日下午,我校新修订《采购管理办法》《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宣贯会在九思楼八楼会议室顺利召开。副校长刘清海出席会议并讲话,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李发新主持本次制度宣贯工作,带领参会人员系统学习两项新办法的核心内容、实操流程及纪律要求,切实筑牢制度执行的思想根基。
刘清海副校长强调,采购管理与采购项目验收管理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环节,事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此次新修订的《采购管理办法》和《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既是学校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的具体实践。他要求各部门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照两项办法规定,规范采购流程、严把验收关口,确保采购资金用出实效,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采购工作氛围。
据悉,两项新办法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修订,历时近半年,先后经多轮征求意见、专题研讨、修改完善后定稿,严格紧扣国家及省级采购精细化管理要求、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纪委监督整改意见,充分贴合学校采购工作实际需求。宣贯环节,李发新处长围绕两项办法的修订背景、核心要义、操作流程、纪律红线等方面展开全面细致解读:在《采购管理办法》方面,明确其适用于学校各类资金采购活动,清晰划分政府采购、校级自行采购、部门自行采购三类模式的适用范围及限额标准,重点解读全流程规范,梳理“需求计划-立项申报-采购实施-合同执行-验收付款”的闭环管理要求,着重强调“无预算不采购、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刚性要求;在《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方面,明确“验收必严、有据可查”的核心铁律。同时,李发新处长现场回应参会人员疑问,针对预算评审、电子卖场采购、紧急采购等实操中的常见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助力参会人员精准把握执行标准。
此次制度宣贯会的成功召开,有效帮助各部门全面掌握两项新办法的执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标志着我校采购管理与项目验收工作正式迈入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发展新阶段。下一步,学校将以两项办法为抓手,持续强化制度执行与监督检查,以规范高效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为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物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