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贵阳学院对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响应报价。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贵阳学院 2026 年度预算 30 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监理服务
2.项目预算:8 万元
3.采购方式:询价
4.服务期限:一年
5.服务地点:贵阳学院内
6.采购内容:贵阳学院 2026 年度预算 30 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施工及保修期间内的监理服务。
7.最高限价:
(1)本项目为费率报价;
(2)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费率需≤2.64%。最终以项目施工合同总价 × 中标费率据实结算;
8.结算方式:按单个项目结算
9.中标数量:1 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机构证书。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须承诺: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取消本公司投标(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格式自拟);需附查询截图。
5.供应商须承诺:近三年内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6.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二)项目团队要求
1.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单位为供应商本单位。(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证;提供供应商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人员已退休的,需提供该人员退休证和供应商与其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监理员:为本项目配置至少 2 名持有监理员证的监理员。(需提供人员监理员证;提供供应商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人员已退休的,需提供该人员退休证和供应商与其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4月30日至 2026 年 5 月12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贵阳学院国资处国资科(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 103号,贵阳学院明理楼326 办公室)
3.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账号。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6 年5 月13 日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贵阳学院国资处(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 103 号,贵阳学院明理楼 321 会议室)
备注:供应商需自行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包含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胶装成册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采购人信息
名称:贵阳学院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 103 号
联系方式:0851-85509366 李老师
2026 年度工程项目监理招标采购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贵阳学院
(二)项目名称:贵阳学院 2026 年度预算 30 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监理服务
(三)采购内容:为贵阳学院提供学校范围内投资额≥30 万元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改造、装饰装修、配套工程等项目(不含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项目)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阶段监理、保修期阶段监理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四)服务期限:一年
(五)服务地点:贵阳学院内
(六)采购方式:询价
(七)中标数量:1 家
(八)报价方式及最高限价:
1.本项目为费率报价;
2.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费率需≤2.64%。最终以项目合同总价× 中标费率据实结算。
(九)结算方式:按单个项目结算;项目预算 8万元为年度总控制价,据实结算且不超过总预算。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1.按采购人或相关部门要求完成项目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
1.1 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1.2 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2.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学校及相关部门要求。
(二)服务要求
1.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进行全面监理。
2.隐蔽工程验收、旁站监理、现场签证审核、工程量复核、进度款审核。
3.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月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
4.接到学校通知后正常工作时间 2 小时内响应,4 小时内到场;非工作时间 4 小时内响应,8 小时内到场。
5.服从国资处监督。
6.对采购人实施的实行全过程监理,资料完整可追溯。
7.未经学校书面同意,不得更换人员。
8.供应商需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9.供应商与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发生的一切劳动纠纷,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本项目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的,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1.成交人开展本项目过程中从采购人处获取的任何资料或因本项目产生的成果性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外传。
(三)计费依据及支付方式
1.计费依据:施工合同价X中标费率
2.结算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并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后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相关服务阶段费(勘察阶段、设计阶段、保修阶段)以及其他服务均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中,不再单独计取。
三、商务要求
1.投标有效期:60 日历天(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所有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逾期不延长视为放弃投标。
2.现场踏勘: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由供应商自行组织踏勘,踏勘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知识产权
(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投标报价须为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相关费用的价格。
(3)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4.投标报价
(1)供应商的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薪酬、社保、公积金、差旅费、保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利润、税费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应该估算所有费用且对本项目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报价,项目实施后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机构证书。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须承诺: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www.ccgp.gov.cn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取消本公司投标(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格式自拟);需附查询截图。
5.供应商须承诺:近三年内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6.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二)项目团队要求
1.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单位为供应商本单位。(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证;提供供应商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人员已退休的,需提供该人员退休证和供应商与其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监理员:为本项目配置至少 2 名持有监理员证的监理员。(需提供人员监理员证;提供供应商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人员已退休的,需提供该人员退休证和供应商与其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备注:供应商需自行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包含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胶装成册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评标办法
1.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本项目全部资格、商务要求、采购内容及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即下浮率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或者成交人的评标方法。
2.异常低价审核
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响应报价×50%;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
(5)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